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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 禤元熙 发布时间: 2015-09-28 访问统计: 23

 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5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, 现将各二级学院的名额、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. 各学院名额:

  国家奖学金(10名):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大二以上(含大二)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申请,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统一评审;

  国家励志奖学金(405名)::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.《2015年9月国家、企业奖助学金分配表》

  国家助学金(1950):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.《2015年9月国家、企业奖助学金分配表》

  备注: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调节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;

  二: 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(详细要求见:“附件3”及以下要求)

 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优秀学生(8000元/人,一次性发放);

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大二以上(含大二)的家庭贫困的三好学生(智育成绩在30%以内),原则上要求是获得学校学习标兵、优秀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三等奖学金以上等称号的优秀学生(5000元/人,一次性发放);

  所有在校的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(见“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”。国家助学金将实行一个数量标准(3000元/人,分两次发放)。

  三: 评审要求

  学生提出申请后,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评审。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, 辅导员具体落实, 班主任、学生会干部、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, 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 按时、保质完成评审工作。评审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公示2天。

  四: 其他事宜要求

  1. 学生填写申请时,统一要求打印(要求签字的地方用手签); 填写申请理由时要体现德、智、体等多方面的表现, 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时严格按照填写要求,并双面打印;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此基础上再体现家庭贫困因素;

  2. 三种申请表的电子版以本次通知中的“附件2.”为准;

  3. 各学院将学生资料汇总到相应的初审表上(三种初审表的电子版以本次通知中的“附件2”为准);

  4. 2015年10月 16日上午1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(一式两份)、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(行政楼312室);2015年10月 23日上午10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(一式一份)、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(行政楼312室);2015年10月 30日下班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(一式一份)、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(行政楼312室)(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);

  5. 各辅导员对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典型事迹做出总结材料, 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谦让事迹做好记录,于2015年11月6日前交电子版;

  6. 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11月16日前写一篇关于获得资助的心得(感想)交辅导员(要求深刻,电子版),由辅导员统一交学生处综合事务管理科;

  7 . 联系人:文老师 左老师 联系电话:36903233

  8.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 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

  2015年9月22日